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安全提升(顺酐)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对《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安全提升(顺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并接受公众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概况
项目名称:液化气安全提升(顺酐)项目;
建设地点: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街道办事处千山南路827号,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内容:1套20万吨/年顺酐装置,将重点监管的危化品液化气转化为非重点监管的顺酐产品,降低液化气装车和运输量,实现装车和运输的本质安全。项目总投资213046.65万元,用地面积33357m2,目前厂区东侧中部具有足够的预留用地,能够满足项目需要,不涉及新征用地。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韩主任
联系方式:0532-86986788;hyq.qdlh@sinopec.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青岛欧赛斯环境与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田工
联系方式:0532-68972102;tjx@upchse.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保局、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与建议。
建设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设计单位、环评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环评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本项目公示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欧赛斯环境与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