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完成硫磺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复核认定工作

近日,青岛开发区国税局就硫磺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到公司进行复核检查,最终认定我公司硫磺产品继续按照固定成本计算进项税并核算退税,标志着该项工作圆满完成。

我公司硫磺产品系通过烟气脱硫、硫磺回收等装置充分利用炼油含硫酸性气生产而成,已取得青岛市发改委颁发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根据国家财税〔2015〕78号文相关规定,利用酸性气生产的硫磺产品增值税可即征即退50%,但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必须通过当地国税局复核认定。为此,公司财务管理部精心准备,对2015年硫磺产品销项税、进项税进行了认真测算,在本次现场复核检查中就硫磺装置生产工艺流程进行说明,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具体情况对国税局工作人员提出的疑问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最终得到了税务机关的理解、支持,顺利通过此次复核认定。

截至目前,公司硫磺产品已累计退税7231万元,增效显著。

信息来源:(财务管理部)
2016-07-15